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南大学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院研究生学风学纪评分细则

文章出处: 发表时间:2025-11-13


为持续提升我院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与学术风气,根据《湖南大学学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科字[2019]23号),结合学院研究生工作具体情况,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前提下,特制订《湖南大学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院学风学纪评分细则》。评分以学年为单位,得分区间为0-5分,2026年起体现在硕士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加分中,并作为全体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重要评审依据之一。

1.导师考核(满分1分)

导师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态度进行考核。

评分标准:优秀:1分 良好:0.8分 合格:0.6分 不合格:0分

2.学生参加讲座情况(满分2分)

起始分为0分,每次参加讲座加0.4分,每年最多加2分。具体安排由研会和年级会为准,最终以具体公示文件为依据。

注:研究生应积极参加高水平学术讲座、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具体详见《培养方案》必修环节中关于学术活动的毕业要求说明

3.学生干部(可累计,满分1分)

(1) 年级长、团总支、研会主席团、团委副书记、学生党建中心主副主任每人加1分;

(2) 年级长、团总支、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研会/团委/学生党建中心部长每人加0.6分;

(3) 班委、各支部副书记委员研会/团委/学生党建中心干事每人加0.3分;

注:由辅导员、年级会学生党建中心、团委、研究生会共同统筹每学年结束公示任职情况,如有履职不合格情况记0分

4.志愿者加分(满分1分)

按小时计算,每小时加0.04分,上限为1分。志愿活动认定以“志愿汇”为准,年级会志愿活动以具体公示文件为依据。

5.减分情况

(1) 材料虚报者测评分数做0分处理,班级负责人参与作假扣2分。

(2)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测评分数做0分处理违章用电、违反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被学校和学院查处并通报批评者测评分数扣2分。

(3) 参与斗殴者扣2分,与社会人员进行群殴等情节严重者测评分数做0分处理。

(4) 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如有造假或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测评分数做0分处理。

(5) 请销假违规、课堂缺勤、学费未缴纳等情况,以及发表不当言论等违反公序良俗不良行为等情况,每次违规扣0.5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南大学机器人学院学风学纪评分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湖南大学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院

二〇二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