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李树涛、李智勇
副组长:余洪山
组 员:刘海波、张 辉、康旭东、陈文锐、王旭东、杨林锋
签字领导:余洪山
二、学院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田 蜜
副组长:黎福海
成 员:周 易、杨恺伦、王立坤、姚伟嘉、江颖
三、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机器人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推荐名额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到本院的推免名额推荐。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五、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
其中前三年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清单见附件1:《机器人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必修课程清单》。
学业综合成绩排序位列所在专业前50%的学生(含50%);获得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资格的同学不受成绩排名限制。
六、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一)推免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专项评价总成绩
1.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由学校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各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机器人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因2021级本科生所修机器人基础物理(1)存在差异,成绩规格化处理后计入。学业综合成绩按核心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其中
为学分数,总评成绩为
,n为核心课程门数)
2.专项评价总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包括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见附件3《机器人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湖大教字[2021]15号《实施办法》执行。
(注:计算学业综合成绩时取每门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二)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竞赛获奖,竞赛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获“双创三大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前五名成员可获得奖励(院定竞赛清单见附件3)。学院监督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监督工作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能获得专项评价(一)成绩。
七、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遴选总成绩相同的学生,按高等数学、电路电子学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排名。如排名仍然相同,依次按高等数学、电路电子学课程单科初修成绩高低计算排名。
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推免综合排名按加分后遴选总成绩排名,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议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八、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自愿递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二)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拟定推荐预选名单,经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学院推荐工作与监督工作小组上报,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公示结束后,学院不再接受学生的推免复议申请。
(三)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九、监督与复议
1.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十、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本细则仅适用于我院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解释权归机器人学院,联系电话:0731-88821990。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在院网站公示七天。
附件1:机器人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机器人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机器人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附件4: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标准
附件1:
机器人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机器人工程专业
序号 |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合计 |
1 |
通识必修25.5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理论课总门数:25门; 理论课总学分:84.5学分 |
2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3 |
形势与政策(1-6) |
1.5 |
4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5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6 |
思政实践 |
1 |
7 |
计算与人工智能概论 |
4 |
8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9 |
体育 |
4 |
10 |
学门核心22 |
高等数学A(1) |
5 |
11 |
高等数学A(2) |
5 |
12 |
线性代数A |
3 |
1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
3 |
14 |
机器人基础物理(1) |
3 |
15 |
机器人基础物理(2) |
3 |
16 |
学类核心23 |
电路电子学 |
5 |
17 |
工程制图 |
2 |
18 |
数字电路与系统设计 |
4 |
19 |
计算机组成原理与嵌入式系统 |
4 |
20 |
控制原理与控制系统 |
4 |
21 |
信号处理原理与系统 |
4 |
22 |
专业核心14 |
机器人基础 |
2 |
23 |
机器人原理与机构设计 |
4 |
24 |
机器人感知与学习 |
4 |
25 |
机器人驱动与控制 |
4 |
26 |
实践环节28 |
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 |
3 |
实践课总门数:7门; 实践课总学分:28学分 |
27 |
机电技术综合实训 |
3 |
28 |
机器人基础实践 |
2 |
29 |
机器人工程基础实践 |
4 |
30 |
机器人工程中级实践 |
4 |
31 |
机器人工程高级实践 |
6 |
32 |
机器人工程专业综合设计 |
6 |
|
总课程门数:32门 |
|
总学分:112.5 |
|
附件2:
机器人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机器人工程专业
序号 |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学门核心 |
高等数学A(1) |
5 |
2 |
学门核心 |
高等数学A(2) |
5 |
3 |
学门核心 |
线性代数A |
3 |
4 |
学门核心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
3 |
5 |
学门核心 |
机器人基础物理(1) |
3 |
6 |
学门核心 |
机器人基础物理(2) |
3 |
7 |
学类核心 |
电路电子学 |
5 |
8 |
学类核心 |
数字电路与系统设计 |
4 |
9 |
学类核心 |
计算机组成原理与嵌入式系统 |
4 |
10 |
学类核心 |
控制原理与控制系统 |
4 |
11 |
学类核心 |
信号处理原理与系统 |
4 |
12 |
学类核心 |
工程制图 |
2 |
13 |
专业核心 |
机器人基础 |
2 |
14 |
专业核心 |
机器人原理与机构设计 |
4 |
15 |
专业核心 |
机器人感知学习 |
4 |
16 |
专业核心 |
机器人驱动与控制 |
4 |
|
|
总课程门数16门 |
59 |
附件3:
机器人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一、 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总分不超过3分)
类别 |
分值区间 |
说明 |
竞赛获奖 |
0-0.8 |
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0.8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A类竞赛获奖(除专项评价成绩二所列以外): ①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加0.2分,二等奖(银奖)加0.1分,三等奖(铜奖)加0.05分; ②省部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加0.05分,二等奖(银奖)加0.02分,三等奖(铜奖)加0.01分。 2.B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加0.02分,每个获奖团队仅限1人可获得加分。 3.其他说明: ①学院专项评价加分竞赛清单附后; ②每个获奖团队前三名成员可获得加分;获“双创三大赛”国家级银奖第五加0.1分,铜奖第四和第五加0.05分; ③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
荣誉表彰 |
0-0.6 |
荣誉表彰累计加分不超0.6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国家级:大学期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其中一项者,加0.6分;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者加0.3分; 2.省部级:大学期间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等,每一项加0.1分。 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
志愿服务 |
0-0.2 |
志愿服务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圆满完成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者,由校团委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认定并确定具体加分分值。 |
国际组织实习 |
0-0.6 |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累计加分不超0.6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12个月及以上加0.6分; 2.6个月及以上,12个月以下,加0.3分; 3.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加0.1分。 |
二、机器人学院专项评价加分竞赛清单
(一)本科生A类国家级竞赛: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7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恩智浦杯”大学生智能汽车比赛全国总决赛) |
8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9 |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
10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
11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12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二)本科生A类省级竞赛:
1 |
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5 |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6 |
湖南省大学生工程综合训练大赛 |
7 |
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
8 |
湖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
9 |
大学生智能汽车比赛华南分赛区比赛 |
(三)本科生B类国家级竞赛:
1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 |
2 |
世界机器人大赛 |
3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4 |
全国虚拟仪器大赛 |
注:
1.学生所获各级学科竞赛成绩的认可,以能够区分排名顺序的获奖证书为准。A类赛每个获奖团队前三名成员可获得加分,获“双创三大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前五名成员可获得加分;B类赛每个获奖团队仅限1人可获得加分。A类赛若同一赛事同一项目获奖证书中无法区分排名顺序,由本次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推荐排名顺序;指导老师无法认定排名顺序时,以参加该项目获奖团队所有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依次获得学科竞赛相应加分。B类赛需获奖团队所有成员签字认定1名加分人选。
2.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Outstanding Winner和Finalist奖项视为B类学科竞赛一等奖。
3.同年同一赛事参与的不同赛道只取最高等级的最高分,不累加计算。
附件4:
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标准
(摘自湖大教字[2021]15号《实施办法》)
(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标准
等级 |
加分分值 |
获得二等功及以上 |
15 |
获得三等功 |
13 |
获奖(含嘉奖、 “ 四有”优秀士兵等) |
12 |
圆满履行兵役义务 |
10 |
注: 以上加分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此项加分只作为入伍学生是否入围推免
名单的依据,入伍学生的推免综合排名由学院根据《推荐细则》确定。
( 二)获 “双创三大赛” 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加分标准
比赛项目 |
获奖等级 |
获奖学生排名 |
加分分值 |
1 .中国国际“互 联网+”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 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创青春”全 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一等(金奖)及以上 |
排名第一 |
6 |
排名第二 |
3 |
排名第三 |
2 |
排名第四 |
1.5 |
排名第五 |
1.2 |
二等(银奖) |
排名第一 |
4 |
排名第二 |
2 |
排名第三 |
1.33 |
排名第四 |
1 |
三等(铜奖) |
排名第一 |
2 |
排名第二 |
1 |
排名第三 |
0.67 |
注:获奖学生排名按实际排名计算。
(三)获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加分标准
项目类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分值 |
个人项目 |
一等(金奖)及以上 |
5 |
二等(银奖) |
3 |
三等(铜奖) |
1 |
集体项目 |
一等(金奖)及 以上 |
排名第一 |
5 |
排名第二 |
2.5 |
排名第三 |
1.67 |
排名第四 |
1.25 |
排名第五 |
1 |
二等(银奖) |
排名第一 |
3 |
排名第二 |
1.5 |
排名第三 |
1 |
排名第四 |
0.75 |
三等(铜奖) |
排名第一 |
1 |
排名第二 |
0.5 |
排名第三 |
0.33 |
注:艺术类赛事清单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集体项目若从奖励证书
无法区分排名情况,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四)获体育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加分标准
项目类别 |
比赛类别 |
比赛名次 |
加分分值 |
个人项目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
第一名 |
5 |
第二名 |
4 |
第三名 |
3 |
第四名至第八名 |
2 |
全国大学生 比赛 |
第一名 |
5 |
第二名 |
3 |
第三名 |
1 |
项目类别 |
获奖等级 |
获奖学生排名 |
加分分值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集体项目 |
第一名 |
排名前五 |
5 |
第二名 |
排名前五 |
4 |
第三名 |
排名前五 |
3 |
第四名至第八名 |
排名前五 |
2 |
全国大学生比赛 集体项目 |
第一名 |
排名第一 |
5 |
排名第二 |
2.5 |
排名第三 |
1.67 |
排名第四 |
1.25 |
排名第五 |
1 |
第二名 |
排名第一 |
3 |
排名第二 |
1.5 |
排名第三 |
1 |
排名第四 |
0.75 |
第三名 |
排名第一 |
1 |
排名第二 |
0.5 |
排名第三 |
0.33 |
注:集体项目若从获奖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其排名顺序由体育学院根据学生贡献 度确定。
专项评价成绩( 二)加分标准如遇政策衔接等相关特殊问题,
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