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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机器人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文章出处: 发表时间:2023-08-28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李树涛 李智勇

    副组长:余洪山

    组  员:刘海波 辉、康旭东、周 江颖、杨林锋

    签字领导:余洪山

二、学院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黎福海

    成  员:佃仁伟、汪渊、钟杭、杨敏、张则月

、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机器人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名额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到本院的推免名额推荐。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

其中前三年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清单见附件1:《机器人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必修课程清单》。

学业综合成绩排序位列所在专业前50%的学生(含50%);获得专项评价成绩(二)加分资格的同学不受成绩排名限制。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一)推免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专项评价总成绩

1.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由学校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各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机器人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2020级本科生所修机器人基础物理(1)存在差异,成绩规格化处理后计入。学业综合成绩按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其中为学分数,总评成绩为n为核心课程门数

2.专项评价总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包括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见附件3《机器人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湖大教字[2021]15号《实施办法》执行。

(注:计算学业综合成绩时取每门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二)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竞赛获奖,竞赛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双创三大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前五名成员可获得奖励院定竞赛清单见附件3)。学院监督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监督工作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能获得专项评价(一)成绩。

七、成绩排名规则

各专业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遴选总成绩相同的学生,按高等数学、电路电子学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排名。如排名仍然相同,依次按高等数学电路电子学课程单科初修成绩高低计算排名

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推免综合排名按加分后遴选总成绩排名,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议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自愿递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二)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拟定推荐预选名单,经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学院推荐工作与监督工作小组上报,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公示结束后,学院不再接受学生的推免复议申请。

(三)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监督与复议

1.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解释权归机器人学院,联系电话:0731-88821990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在院网站公示七天。


附件1:机器人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机器人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机器人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