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和《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为做好“劳动 教育与素养”课程 24 学时劳动实践教育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细则自2021 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的劳动实践教育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劳动实践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主管院领导:黎福海
课程负责人:各班辅导员或班主任
三、教学安排
1.“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从 2021 级起嵌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课程的 8 学时劳动认知教育在第 1 学期以 SPOC 方式进行教学,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课程教学与考核。
3.课程的 24 学时劳动实践教育由机器人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以集中劳动实践和分散劳动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在第 1-6 学期,从生产性劳动、创新性劳动、服务性劳动等三类劳动实践中,选择至少两类完成 24 学时劳动实践教育认定考核。学院采取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式组织实践教学。
四、指导教师职责。
学院安排专人担任指导教师,负责跟踪学生线上劳动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线下劳动实践活动,完成相关成绩核定和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五、实践要求。
1.懂得劳动的意义和价值。加强劳动观念、劳动纪律、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轻视劳动特别是轻视普通劳动的危害。认清事理,掌握实践操作的基本原理、程序、规则,正确使用工具的方法和技术。
2.强化规范意识,注重从最基本的程序学起,严守规则,避免主观随意。强化质量意识。关注细节,每个步骤、环节都要精准到位。强化专注品质,做到眼到手到心到,有始有终。
3.完成真实、综合任务,经历完整劳动过程。注重劳动价值体现,从现实生活中发现需求,选择和确定劳动项目。强化规划设计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项目实践进行整体构思,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术,不断优化行动方案。强化身体力行,锤炼意志品质,敢于在困难与挑战中完成行动任务。
4.围绕劳动价值意义的建构,引导学生总结、交流,促进学生形成反思交流习惯。指导学生思考劳动过程和结果与社会进步、个体成长的关联,避免停留在简单的苦乐体验上。组织学生交流分享劳动的体验和收获,肯定具有积极意义的认识,纠正观念上的偏差。将反思交流与改进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劳动中获得成长。
5.围绕劳动的精神追求,树立典型,激发劳动热情。从榜样的具体事迹中领悟他们的高尚精神和优良品质。在日常劳动实践中努力向榜样看齐。
6.所有学生都应认真学习劳动课教学内容,积极参加劳动学习与实践活动。
7.劳动课期间学生要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利用劳动课时间从事其它与劳动教育无关的活动或私自外出。
8.学生在劳动课期间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 早退, 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9.劳动课期间应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实践任务。
10.劳动课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交总结报告,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六、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1.学生劳动认知教育成绩(百分制)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评定。
2. 学生劳动实践教育成绩(百分制)由学院依据学生劳动实践表现和学生提交的《湖南大学学生劳动实践教育考核表》(见附件1)评定。
3.“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综合成绩评定。学院根据劳动认知教育成绩*25%+劳动实践教育成绩*75%计算成绩(百分制),并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换算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等级为学生“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综合成绩。第6学期末,学院将课程综合成绩录入教学服务系统。
4.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实践教育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取得劳动实践教育成绩。
七、安全保障。
学院统一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保障劳动教育正常开展。
八、其他
本方案从2021级学生开始实施,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