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开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的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整体领导、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招生指标分配、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及拟录取名单确定等工作。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工作。
(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为组长的学院博士生招生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中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
(四)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考核,确定通过考核及推荐拟录取名单。学院考核、复试小组组长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二、材料审核
(一)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材料审核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身份证。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身份证。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笔试总分45分(含)以上。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含)以上。
3.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5分。
4.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达到5.5分。
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英语课程考试成绩70分以上。
6.研究生在读期间以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正规刊物上发表全英文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
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专项计划有关材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上传《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考核与复试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学科综合考核。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英语:100 分(60 分合格)
专业课一: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二:100分(60 分合格)
复试:100分(60分合格)
四项总分400分(24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复试四方面内容。
1、英语: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
2、专业课一: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专业课二: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4、复试主要考核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线下面试
2.考核、复试时间:2023年5月6日-7日
3.考核、复试地点:具体安排见QQ群通知(QQ群号:479538145)
四、录取规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复试、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2.申请-考核制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
3.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4.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五、录取和公示
(一)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六、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8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七、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登录“湖南大学网上统一支付平台”(http://xysf.hnu.edu.cn)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3.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且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4.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九、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湖南大学机器人学院网址:https://robotics.hnu.edu.cn/index.htm。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实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1990,杨老师
电子邮箱:Linfeng.yang@hnu.edu.cn
4.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685262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机器人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